桩基工程监理规划(10)

发布时间:2021-06-08

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压桩最终压桩力数值与设计要求压桩力相比的允许偏差超过设计控制的±5﹪以上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确定处置与否。主要以标高控制为主。

⑦、管桩送桩施工时应注意的有关事宜:打入法(锤击)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规定选择桩锤的锤重;在管桩送桩施工中若遇到a、打入法施工时贯入度突变;b、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下沉或严重回弹;c、桩顶和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送桩施工。并及时会同建设、设计、勘察和施工等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⑧、桩基的高、低应变检测:待全部桩施工结束并在承台或底板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后及时组织或通知桩基检测单位按照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管桩成桩的实体进行高、低应变检测。 ⑻桩基子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桩基分部工程自检自验自评的基础上整理相关竣工资料书面和桩基分部工程竣工报告审报监理组申请进行桩基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在桩基高、低应变检测检测报告到位和完成桩基实体桩位、桩顶标高验收复核的基础上监理组应组织预验收,预验合格后出具相关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时通知和组织相关单位与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桩基子分部工程预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及提出的问题应督促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2、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以期确实和卓有成效的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理工作、克服施工中出现各质量通病,监理组在建立健全监理组织的同时应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好质量控制的责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强制性条例标准”,保证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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