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监理规划(1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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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采用PHC-AB500(100)-28型号,设计桩数233根;2#楼采用PHC-AB500(100)-22型号,设计桩数150根,要求按JGT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报请监理工程师确定检查时间。
监理工程师按照约定时间对关键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施工单位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⑸有关的施工、试验记录、计算书、质量证件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必须送交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审的资料包括: ①
②
③
④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施工安装、试验、检定、调试记录。 工序交接记录。 其它有关建筑施工方面的技术资料。
工程竣工前,各种资料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并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 ⑹会议、报告制度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搞好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的动态管理,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及有关的工程协调会议,针对近期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定期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例会,研究解决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项目监理部定期以监理通知、工程简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情况,如实反映工程动态、存在的问题、工程计划和有关监理意见和建议。
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申请的核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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