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财产险各险种承保实务(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三部分 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险
(一)承保前须提前上报省公司财产险部,并按核保指引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二)不得单独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施工机器、设备保险
该险种作为建筑或安装工程保险的配套产品,必须在工程项目投保了建筑或安装工程保险后方可承保。承保前须提前上报省公司财产险部,保险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费率等承保条件执行总公司核保指引。
第四部分 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内货运险
(一)国内公路运输货物保险
单次运输超过500万以上的货物需提前1个工作日上报,最低费率为0.8‰。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不得低于: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每张保险单的最低收费为100元人民币,严禁倒签单。
(二)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不建议使用该险种承保。但由于该险种在承保上的便利,机构如有需求请提前上报省公司,原则上承保车辆运输的货物应为单一物品大类,每张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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