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2010)(1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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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4.2.3.2控制文件管理的全过程,对文件的标识、编制、识别、审批、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评审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
(1)文件发布前必须经授权人批准,保证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应性。
(2)办公室负责每二年组织或针对具体情况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审,评审的目的在于及时获得文件实施方面的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适宜之处,以便识别更改的需要。如发现文件需更改时,更改后的文件在发布前还应得到再次批准。
(3)各部门应建立收文、发文和自编自用的所有文件的控制清单,确保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受控文件应按规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文件的管理部门应确保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各个场所均应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5)文件应按规定形式进行标识,分类、储存,便于文件的识别和检索。文件的编制、填写、修改应清晰、准确、整洁。
(6)确保相关适用的各种外来文件,在使用前应得到识别,确认可以使用的文件应予以登记,并按规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分发并记录。
(7)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回收稿件已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处理,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需保留作废文件时,应对保留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记录控制
制定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对记录进行控制,以保证能提供符合规定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4.2.4.1贯标办负责制定《记录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程序规定要求对相关记录进行标识、贮存、防护和管理。
4.2.4.2记录的范围
记录的范围包括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记录,以及在产品实现过程及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中形成的其他记录,也包括来自供方的记录。
4.2.4.3记录的标识
(1)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辨认。标识采用公司规定的标识方法。具体标识方法见《记录控制程序》。
(2)施工技术资料质量记录按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文件规定进行标识。 4.2.4.4记录的收集、贮存与保护
(1)办公室建立全公司的《记录清单》,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的《记录清单》,明确应管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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