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船旗国监督检(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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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码用以表明缺陷已纠正。该代码不能单独使用。 3.代码15――下一港纠正
该代码适用于当一个缺陷在检查港无法纠正或不具备纠正的条件,经检查员专业判断,认为从检查港至下一港的航行期间不会对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但需要在下一港纠正或作进一步检查时用此代码。
4.代码16――14天内纠正
该代码适用于性质轻微的缺陷,经过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判断,认为不会立即对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并不需要立即纠正时,可以使用该代码16。
5.代码17――开航前纠正
该代码系缺陷处理代码,适用于:
(1) 缺陷性质较轻,纠正不存在困难,能在本港纠正; (2) 对于缺陷性质较严重,但尚未引起船舶的不适航也可使用该代码。但如船方无法在开航前完成整改的缺陷,则应在满足相应的临时性修理或采取替代措施的前提下改签其它缺陷代码;
(3) 对于明显船方无法在开航前纠正的缺陷,即使该缺陷对船舶的适航性有一定的影响,应慎用该代码;
(4) 对于船舶存在的缺陷已严重影响船舶的适航性或数个缺陷的组合存在已表明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应避免使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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