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8)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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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的,按提货地为上海地区进行交割。
第三章第三章 入库管理入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入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将实物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及开展进口金锭、金条、铂锭业务的单位应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所备案,明确存货人员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及客户存入实物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对于在途实物不能在指定仓库当日工作时间内存入,应及时与交易所及指定仓库取得联系,确定解决办法,保证实物安全。
第二十八条 金锭、金条、铂锭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所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会员及客户办理入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国际会员可由负责人签字)、U SB-K E Y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不提供)、已备案指定存货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进口实物没有“质量证明书”的,需提供实物清单、装箱单。
第二十九条 指定仓库负责对存货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进行毛重核对,指定仓库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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