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1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五十九条溢短差重量金额由交易所根据会员及客户参与不同交易合约,采取不同的清算价格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金锭、铂锭现货实盘入库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卖出日该现货实盘交易合约加权平均价;
金锭、铂锭出库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出库日该现货实盘交易合约加权平均价;
现货即期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该现货即期交易品种成交日加权平均价;
现货延期交收卖出交割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实物交割日该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结算价。
第六十条若遇当日交易无成交,各品种及合约加权平均价及结算价以上一交易日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相应加权平均价及结算价计算。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中所称金锭实际重量、标准重量与重量均指纯重。金条、银锭、铂锭重量均指毛重。
毛重指称量重量,纯重指毛重与成色之积。
第七章代理
第六十二条客户的实物出入库手续由会员代理完成。
第六十三条客户销户时,应清空实物库存,并结清与代理会员的所有实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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