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1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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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积数的计算方法为:
买入: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买入量×(仓储费天数-1)
买入货权卖出: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卖出量×(仓储费天数-1)
交提: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交提出库量×(仓储费天数-1)
存入: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存入量×仓储费天数
自提: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自提出库量×仓储费天数
剩余库存卖出: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卖出量×(仓储费天数-1)
质押、质押注销、处置质物、租借、划转等业务参照买卖计算积数方法计算,积数按每月30日计算,小于大于30日均等同30日,一年按360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仓储费天数计算公式如下:
1. 当月1日到结算日,仓储费天数=结算日日期-当天日期+1
2. 上月结算日后第二天到月末,仓储费天数=每月计算积数的天数-(当天日期-结算日日期)+1
第四十八条运保费是指交易所统一调拨各指定仓库实物产生的费用。金锭、金条、Ag99.99银锭由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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