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八条自然人客户及非一般纳税人法人客户不能参与白银实物交割。
第九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次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其中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次序为Au(T+D)、Au(T+N1)、Au(T+N2)、mAu(T+D)。
第十条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成交时间,实物交割量为买入、卖出成交量;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交易所以成交当日为T+0日,实物交割时间为第T+2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申报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申报成交量。
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手,并按1手的整数倍交割。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5手,并按15手的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会员及客户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30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实物交割违约。
第十二条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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