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部分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会员填写银锭提货申请单时,必须选择提取银锭的条块号码。
第二十条会员及客户若提取剩余库存账户上的实物,则只能在其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由于指定仓库实物储存不能以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若自提出库的实物与原存入实物产生重量溢短差,通过二次清算解决。
第二十一条 1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千克;3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12.5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2.5千克;
0.05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05千克;0.1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1千克;15 千克银锭最小提货量为15千克,以上交割品种的申请提货量均须为最小提货量的整数倍。
铂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提货量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若会员申请铂锭提货量与指定仓库块重不匹配时,通过修改提货单及留存凑足库存条块标重解决。
交易所提取实物均为整条块,不切割,不互换。
第二十二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交易所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所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会员及客户提取的黄金实物,不能再入库交易。
第二十四条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会员及客户实物交割前,必须填写交割地意向申报,明确提货地点,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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