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疑周刊(1-12期(9)

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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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购入时对于将来可抵扣的消费税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再计入材料成本中。也可以在购入时先计入材料成本中,待实际生产领用时,按领用数量转出可抵扣的消费税。

税法规定的是对于消费税的抵扣,并没有单独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抵扣,但对于代扣代缴三税的,应当同时代收代缴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部分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收回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时,因为可以抵扣生产领用的消费税,所以,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因为有抵扣税金而少缴消费税,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自然也就减少了,这是一个自然减少的过程,而不存在什么转不转的概念。 用一个数据试一下吧:

假设委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发出材料100万元,加工费10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0)/(1-30%)*30%= 47.14(万元), 代收代缴的城建税=47.14*7%=3.3(万元),

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47.14*3%=1.41(万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再加工后的化妆品对外假设是200万元, 此时应纳的消费税是200*30%-47.14=12.86(万元), 相应的应缴纳的城建税=12.86*7%=0.9(万元), 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2.86*3%=0.39(万元), 共计承担的消费税为47.14+12.86=60(万元) 共计承担的城建税为3.3+0.9=4.2(万元)

共计承担的教育费附加为1.41+0.39=1.8(万元)

60

%%=教育费附加为200*30%*3%=1.8(万元)

由上述数据可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缴纳的消费税是完全对应的。

二.【延期申报的条件及运用,和延期缴纳的区别】

【问题】延期申报的条件及运用,和延期缴纳有什么区别? 【解答】延期申报的条件及运用,和延期缴纳的区别: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延期申报指的纳税申报延期,延期缴纳指的是延期缴纳税款,但纳税申报是按期正常申报的。

答疑周刊第7期 目录索引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末结转的处理】 二.【通知单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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