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疑周刊(1-12期(13)

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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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天,则其由境外公司按每月5000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凡属于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l5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50200×30%-2755)×6+(50200×30%-2755)×6×(1-40000/55000)=93965.45(元) 二.【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物资采购的区别】

【问题】请问老师:"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物资采购这几个科目的区别及何时应用? 【解答】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物资采购是老会计制度的科目,新会计准则是材料采购,材料采购是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新准则下物资采购已经被材料采购代替。

材料采购是在计划成本法下用的,原材料没有验收入库时,就用这个科目。 在途物资是在实际成本法下用的,原材料没有验收入库时,就用这个科目。 专用发票已到,原材料也已经入库,用原材料这个科目。 答疑周刊第11期 目录索引

一.【】 】

一.【雇用单位、派遣单位个税计算问题】

【问题】雇用单位、派遣单位个税计算问题总是搞不明白,请老师详解。

【解答】参见下面的总结理解:

在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扣除费用,派遣单位不扣除费用。但是纳税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做涉及到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题目的时候,需要看清题目是怎么问的,如果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需要一方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税额相加,如果是问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则应该合计计算。

二.【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

【问题】请老师帮助梳理(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

【解答】股权转让,不是股票转让,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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