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9)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作者:詹玉飞 蒋建华 文章来源: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 点击数:194 更新时间:2011-7-13 16:35:52 |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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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畜牧兽医站 詹玉飞;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蒋建华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逃避检疫增多 随着交通的日益发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立动物检疫检查站,一些运销户便借“绿色通道”之机,逃避检疫现象日益突出。
1.2 私自滥宰严重 在部分地区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至今仍未全部完善,一些个体屠户仍在黑窝点上杀猪,致使有的个体屠户将点外杀的猪肉等产品经检疫人员补检后进行销售;有的个体屠户在屠宰点上购买1头猪肉,再将自己在点外杀的猪肉掺在其中一起销售,逃避检疫,偷漏税费。更有甚者将点外宰杀的病死猪肉、老母猪肉、注水肉夹杂在从屠宰点上批发来的经过检疫的猪肉中,用检疫验讫标记的肉做幌子,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销售,蒙骗消费者,检疫人员无可奈何,若要处理又缺少法规依据。有的个体屠户将点外杀的猪(有时甚至是病死猪)产品,直接送到宾馆、饭店、学校或机关食堂等地,不仅常年逃避检疫和国家税费,而且导致这些单位食堂的采购人员与其内外勾结,造成经济犯罪。
1.3 一些企业拒交和少交检疫费 在一些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年屠宰生猪量少则几万头,多则几十万头)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不接受动检部门的检疫或只接受检疫但不交或少交检疫费(如有的屠宰检疫1头猪只向动检部门交一两毛钱的检疫费)。在这些地区,地方政府对动检部门的工作不予支持,有的则动用行政命令强迫动检部门为这些企业的屠宰及产品调运出具相关的检疫证明,还不准收费或少收费。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借口,为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民营企业或个体户撑起保护伞。
1.4 将检疫工作承包给小集体、个人或与单位的创收挂钩
在少数乡镇,把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看成是创收来源,每年定出承包数额,规定上交数额,不管是否懂专业,只要能交足钱即可中标负责规定辖区的检疫。而中标的人员由于不懂专业,又调动不了原有检疫人员的积极性,则用社会上的一部分闲散人员为其检疫收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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