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毕业顶岗实习工作手册(8)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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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签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责任书》,主动与校内、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信息畅通。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完成相关实习内容的考核,并经过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双向选择,无异议的,履行签订相应《就业协议书》手续。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较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单位的准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必要的顶岗实习手续。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
(二)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三)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锻炼独立工作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并与实习指导教师及时沟通。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发生涉及实习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由所在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及其他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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