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8)
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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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3~2016年纸质验证与电子验证并行。
网上验证部分:总学时数≥信息系统有数据年数×100学时,且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数≥信息系统有数据年数×50学时。
纸质验证部分:当年学时数+前四年学时数不少于我市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第五部分 《省培训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该系统依托《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运行。
㈠ 省、市级培训均通过该系统下达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和全程管理,其主管部门是:省级为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市级为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县(市、区)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处),学校为相关管理处室。委托管理部门是:省级为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市级为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县(市、区)级可委托本级下属的教师培训机构管理。
㈡ 该系统运作程序为:省或市下达培训学员名额,各县(市、区)分配名额至学校,学校组织报名,各县(市、区)审核,培训承办学校(院)审核,培训承办学校(院)电话通知学员开班,开始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和学员反馈调查问卷,培训承办学校(院)为学员录入培训学时,各县(市、区)认定、验证。
㈢ 学时的查询和纠错程序为:教师个人在培训结束10天以后,通过登陆江苏教师管理系统(含教职工信息管理和教师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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