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4)
时间:2025-02-22
时间:2025-02-22
定县级以上培训学时:
㈠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㈡ 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5学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认定时须提交立项和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后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㈢ 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颁奖行政级别,每奖项按县级3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24学时折算;
㈣ 在各级培训中,获得国家或省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同时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市级培训学时数;获得市、县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县级培训学时数。
以上4项认定县级以上学时之和不得超过25学时。
上一篇: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