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2)
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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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㈧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 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 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 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 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 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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