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6)
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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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部分 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
㈠ 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㈡ 学历进修学时,论文发表、获奖等折算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进行网上登记。
㈢ 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㈣ 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㈤ 教师发现学时错登、漏登的,应在1个月内通过学校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机构(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接到申请的机构(单位)应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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