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
时间:2025-02-22
时间:2025-02-22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 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㈠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㈡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㈢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㈣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㈤ 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 ㈥ 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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