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有色金属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政策指南(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有色金属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政策指南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二、能效标杆
(一)GB 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2.新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二)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