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重点(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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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美感包括三个方面:(1)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2)外观设计的图案不明显违反社会风俗;(3)外观设计能够英气人们美的感受。
4、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2)不可获得专利的主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十一章可专利性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专利申请文件中。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点为申请日。
2、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技术已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那么,该他人的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冲突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之冲突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1)先、后申请人既不是同一申请人,也不是共同申请人;(2)先、后专利申请具有相同的技术主题;(3)在先申请虽不曾公开,但被记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3、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使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包括三个方面:(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6、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
1、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基本特征:(1)相对性:专利申请权没有排他性和独占性,是一种相对权利;(2)暂时性:第一、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其申请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驳回,专利申请权随之终止。第二,若专利申请人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发明创造,那么只要该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不被泄露,有此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就始终存在;(3)相关性: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相关的,专利申请权存在时,专利权尚不存在;专利权一旦产生,专利申请权也就随之消失。
2、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依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被继承,继承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由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3、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受让人以此专利申请权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除了提交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交双方签名或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外,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国籍;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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