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15版(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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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三、质量否决的规定制度
1. 公司对全体员工加强法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标
准化法》、 《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对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必须坚持予以否决,及时报公司领导,通知业务部门,仓储部门执行。
对购进、调入、销售和退出、退回的医疗器械等,按照医疗器械商品标准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对商品认证、验收、检验、养护、验发,在查询中发现商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等不合格时,采取停止入库、停销、退货和换货,封存或销毁的否决权。
各科室、部门负责按本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对影响商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行为和问题,都应予否决,并视情况给予罚款,降职降薪等处罚。
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更新知识,规范服务道德,职业道德,做到懂业务,会经营。
公司经理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提出对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实行的否决,做好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经理室、业务部门、质管储运部门要互通医疗器械质量变化的信息,减少因质量造成的损失。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