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15版(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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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九、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一、产品销售:
1、销售的产品需建立“销售记录(清单)”
(1)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2)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3)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4)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2、销售产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
3、凡经质量管理部检查确认或按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并按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
4、在销售医疗器械商品时,应对客户的经营资格和商业信誉,进行调查,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5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6、定期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二、售后服务:
1、医疗器械是特种医疗产品,因此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必须搞好售后服务。
2、应根据实际,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3、对于隐形眼镜,采取跟踪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主要任务:
a) 向客户咨询产品质量情况,使用情况。
b) 接受客户的意见、反馈的信息,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维修和保养,并进行跟踪。 c) 向客户解释医疗器械的性能和注意事项。
d) 向客户征求对产品的改进意见,咨询市场信息。
e) 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表”, 反馈给企业领导,及时给予处理。
6、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同行业产品价格、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促使领导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