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15版(2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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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十九、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使企业达到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验收、检验、保管、养护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每年应接受省、市药品监督局组织的再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3、公司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培训。
4、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或经过上岗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的员工,公司不安排从事业务经营等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