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2015版(1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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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十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状况的管理制度
1. 本制度中的环境包括店堂外、内、经营场所、验光配镜场所。办公场所和仓库。人员包括营业人员、验光人员、配镜人员、保管人员、验光设备包括各种验光的仪器设备。
2. 环境卫生实施包干分片负责,定期检查。
3. 营业人员负责经营场所,店堂内外的环境卫生。验光人员负责验光配镜室的环境卫生。后勤人员负责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仓库保管人员负责仓库环境卫生。当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岗,打扫个字工作岗位内环境的卫生。店长负责经营场所全面卫生检查。要求做到地面、墙壁、货架、柜台、物品、办公用具等干净整洁,摆放有序。
4.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着装整洁。勤理发、洗澡、剪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5. 验光设备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卫生。
6. 环境和验光设备实行定期消毒。
7. 总经理为环境、人员、验光设备的卫生总负责人。
8. 对环境和验光设备的卫生实行每周检查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