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1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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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醇类、酮类、醇醚类、石油溶剂类;
d)涂料用硝化纤维素; e)重金属,如铅、镉、铬、汞、铬盐等; f)沥青、焦油; g)噪声等。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2.1企业应按照AQ/T3013-2008第5.8.2条款规定执行。
5.8.2.2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的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下列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标:
a)苯(皮)6mg/m3
b)甲苯(皮)50mg/m3
c)二甲苯50mg/m3
d)丙酮300mg/m3
e)环己酮(皮)50mg/m3
f)甲醇(皮)25mg/m3
g)丁醇100mg/m3
h)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0.1mg/m3
i)过氧化苯甲酰5mg/m3
j)煤焦油沥青挥发物0.2mg/m3
k)石油沥青烟(按苯溶物计)5mg/m3
l)丙烯酸(皮)6mg/m3 m)甲基丙烯酸70mg/m3 n)丙烯酸甲酯(皮)20mg/m3 o)丙烯酸正丁酯25mg/m3
p)铬酸盐0.05mg/m3
5.8.2.3企业应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8.2.4企业应根据从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有关管理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存入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5.8.3劳动防护用品
5.8.3.1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8.3.2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5.8.3.3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8.3.4企业应根据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护目镜、手套、安全带、披肩、鞋罩、围裙、袖套、防尘口罩等,必要时配备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5.9事故与应急
5.9.1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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