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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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统气密测试、设施无负载调试合格;
c)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 d)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e)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5.5.4.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b)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c)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d)设备、容器卸压时,应按规定排放和散发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事故;
e)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5.4.6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a)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b)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 c)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d)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5.5.4.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5.5.4.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得到纠正。
5.5.4.9有机热载体炉新加的导热油不得马上加热运转,宜慢慢升温,将导热油中的水分逐渐蒸发出去后才能正式运转传热。
5.5.4.10砂磨机、三辊机、分散机、搅拌机,除短时间调试、洗机外不得空转。
5.5.4.11分散机运转时,禁止用油刀和铁棒接触搅拌轴。分散机由低速转向高速时不宜一步到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按照AQ/T3013-2008第5.5.5条款规定,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a)关键装置:
(1)树脂合成装置;
(2)固化剂合成装置;
(3)有机热载体炉;
(4)蒸汽锅炉;
(5)研磨机,主要为三辊机、砂磨机;
(6)高速分散机或搅拌机;
(7)稀释剂配制釜。
b)重点部位:
(1)溶剂储罐区;
(2)硝化棉仓库;
(3)TDI仓库;
(4)甲、乙类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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