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 Q1第九版 中文版(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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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纲要Q1 2013第9版
除非经相关的授权批准,适用时,经顾客同意。
应保存识别产品放行人员的记录(见4.5).
5.10 不符合产品控制
5.10.1 总则
组织应保持文件化程序,规定对于确定的不符合产品的控制和有关职责和权限要求。 该程序对于产品实现过程中确定的不符合产品的控制应包括:
a) 产品标识,防止误用或交付;
b) 确定检测到的不符合(见5.10.2);
c) 采取措施,排除它的原始使用意图或交付;
d) 批准使用,放行或由相关授权人员让步接受,适用时,由顾客放行 (见5.10.3);
该程序对于交付后的确定的不符合产品的控制应包括:
1) 交付后确定的不符合或产品失效的识别、文件化和报告;
2) 为确保产品符合或失效的分析,提供的产品或文件化证据支持的不符合应便于确定原因(见6.4.2);
3) 当不符合产品在交付后发现,应对其造成的影响或潜在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5.10.2 不符合产品
组织应按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处置不符合产品:
a) 修补或返工,随后的检验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b) 从新等级分类替代应用;
c) 让步放行(见5.10.3);
d) 报废或废弃。
5.10.3 不符合产品的让步放行
当组织的相关授权人员和顾客(当适用时)批准放行时,评估和让步放行不满足制造接收准则(MAC)的不符合产品是允许,当:
a) 产品连续满足适用的设计验收准则(DAC)和顾客的标准;
b) 违反的MAC被归类为非必需满足的适用的DAC和顾客标准要求;
c) DAC更改了,产品满足更改后的DAC要求和相应的MAC要求。
5.10.4 顾客通知
当发现已经交付的产品不满足DAC或合同要求时,应通知顾客。组织应保存这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