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 Q1第九版 中文版(1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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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纲要Q1 2013第9版
5.7.7 检验和试验
5.7.7.1 总则
组织应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规定检验和试验要求以验证产品要求已经得到满足。该程序应包括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要求。按文件化的程序要求,应保存要求的检验和试验记录(见4.5)。
5.7.7.2 过程检验和试验
组织应按产品质量计划(见5.7.2)、过程控制文件(见5.7.1.3)、和/或文件化的程序要求,在策划的阶段检验和试验产品。应保存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5.7.7.3 最终检验和试验
组织应根据产品质量计划(见5.7.2)和/或文件化的程序的要求,进行产品的所有最终检验和试验,以确认和文件化完工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产品实现过程每个策划阶段的最终接收检验人员应由非进行产品生产或非受生产管理的人员担任。
注: 对于单一制造过程(如,螺纹加工),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可以作为一个活动
5.7.8 维修保养
组织应保持文件化程序,确定用于产品实现的设备的维修保养要求。该程序应规定要求对于:
a) 保养的设备类型;
b) 频次;
c) 责任人。
应保存维修保养的记录(见4.5)
注: 维修保养可以根据风险、系统可靠性、使用历史、经验、行业推荐的经验、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原始制造商的指南,或其它适用的要求
5.8 试验、测量、监控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试验、监控和测量的要求以及需要的相关设备,并提供符合这些要求的证据。
组织应保持文件化程序,以确保试验、测量和监控设备得到了校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使用方式与监控和测量要求一致。
该程序应包括对具体设备类型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