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咨询项目建议书(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咨询项目建议书
特许经营与代理制度的区别在于三个关键要素的传递程度的区别:特许经营有明确的品牌授权,即加盟商的经营单位例如加盟店通过支付加盟费用被允许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特许商的品牌,而不仅仅是经营的某业务或产品是特许商的品牌,从这一点上,加盟商更大程度地享受到了特许商品牌效应,而特许商业真正实现了把品牌这个无形资产在不稀释股权的情况下转化变现的特点;特许商向加盟商传递的完整的经营诀窍,这种诀窍不仅仅是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而是经营这个经营单位所需要的所有的经营管理技术和流程,这在深度和广度上同代理制度有显著的区别,在给予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加盟商经营模式和运营规则的限定,即需按照特许商规定的经营系统和模式进行运营,加强了连锁系统的统一化同时又减少了损害特许商品牌的风险;特许商向加盟商提供持续的支持,这种支持不仅仅是帮助加盟商把业务或产品销售出去,而且帮助加盟商的经营能够在各个方面符合整个体系的标准,因此这种支持是持续性的、通过培训、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市场研究等各种手段在各个方面立体化的提供的,特许商给予的这些支持通过收取加盟商权益金得到利益的回报。而代理制通常仅仅考量代理商的销售,而对代理商的经销方式不加以干预。
从上述的对比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特许经营同代理体制的差异是结合的紧密程度上的,事实上中国的特许经营在很多行业就是从代理体制发展过来的,这是进行品牌经营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一个阶段。企业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对于多数行业的多数企业都会走上产品的同质化的道路,而品牌营建就会逐渐成为进行差异化竞争的主要手段。在品牌的营建过程中,为了增加品牌的外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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