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8)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监察局: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应急防治或恢复重建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破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器设备;确保道路通畅,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