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编制预案,及时划定灾情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以下简称“两卡”)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两卡”发到村监测责任人和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