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8)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6.6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区县、乡镇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 新闻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的新闻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按《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8 恢复重建
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质,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9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查找事件原因,邀请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整治方案。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