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6)
时间:2025-02-28
时间:2025-02-28
管线特别复杂,或开挖后严重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的基坑。3.3
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的统称。
3.4
基坑工程engineering of excavation
为营造安全并适合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基坑,所进行的支护结构施工和挖除基坑范围内土体的工程。
3.5
监测monitoring
在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控。
3.6
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用于观测其变化特征的点。
3.7
监测频率frequency of 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3.8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警戒危险,对监测对象所设定的异常情况量化限值。
4 前期准备
4.1建设单位应根据勘察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从拟建建筑物基础边缘线起,向外延展不少于基坑开挖深度2倍以上水平距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地质勘察报告、基础图、平面布置图,以及公用、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走向、埋深等资料,并承担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或所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4.2 建设单位应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4.3 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上述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形成文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