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13)
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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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专家提出意见、建议、结论,形成专家论证报告,若意见不统一,可采用表决的方式进行。论证报告应对所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由专家签名确认。
8.6专家论证报告作为对所论证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8.7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
a) 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与方案所依据的现场条件相符,如不相符并且不能确保安全的,应提出修改设计文件的建议;
b) 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
c) 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d) 方案所提出的实现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8.8专家组的组成宜符合下列规定;
a)专家应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工作(或之一)15年以上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b)由各设区市设立基坑工程专家库;
c)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专业配套齐全,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各1名;
d)6.9条c)所列单位的人员不应以专家组成的身份参加论证
8.9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修改的方案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8.10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需作重大修改的,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8.11 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方案。如因设计或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方案:不属深基坑的,应重新审核批准;属深基坑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12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或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施工方案的,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属深基坑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不属深基坑的,应重新审核批准。
8.13应按规定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8.14回填之前周边荷载应符合设计现载要求。
8.15基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GB50202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8.16基坑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指定专人督促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基坑监测的实施。发现不按照方案施工或未按规定实施监测的,应立即纠正;发现有危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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