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11)
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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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图审查
7.1 从事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其资质必须符合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7.2 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应符合GB50021、JGJ72、GB50007、GB50330、JGJ120、GB50497
DBJ/T45-002的规定。
7.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b)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c) 符合6.7条规定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报告
7.4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
a) 支护结构的形式;
b) 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 支护和降排水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以及管线的影响;
d) 支护结构施工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e) 基坑工程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影响;
f) 基坑工程设计与论证报告的符合性;
g) 设计文件与国家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7.5 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作出答复。
7.6 接到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答复和已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7.7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并在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章。
7.8 施工中出现重大变更的,应征得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可。必要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审查,重新出具审查报告。
7.9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报告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备案。
8 施工
8.1 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规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8.2对于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3m,或开挖深度不足3m但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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