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12)
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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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复杂,开挖后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的基坑,在基坑施工程施工前,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审查合格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拟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3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拟建建筑工程概况、基坑工程概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环境、设计要求、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其他要求;
b) 编制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拟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c)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d)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技术保证、应急预案、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监测(包括自行监测和检测机构的监测)、环境保护等;
f) 附件: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8.4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a)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签名确认。
b) 属深基坑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交专家论证。不属深基坑的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签名确认后交付实施。
8.5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a) 论证以专家论证会方式进行。
b) 专家论证会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组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c) 专家组成员出席专家论证会;由其中一名专家担任组长并主持会议。
d) 以下人员应列席专家论证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勘察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拟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 由各列席单位介绍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介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列席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专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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