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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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c. 大修理虽然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d.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e. 其它应当淘汰的。
(2)设备报废须由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公司组织技术鉴定,报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按有关设备报废程序办理。
(3)准备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使用单位应当管好,不准拆毁或处理,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报废的设备交物资部门,再按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报废处理。(4)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帐务处理。(5)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生产技术部将有关资料报送档案室,以便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
(6)设备转让,必须遵照有关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不得私自将属固定资产的设备任意转让。
(五)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奖惩
1. 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公司检修、运行和设备管理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列出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的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技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