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16)

时间:2025-07-05

六、股利分配政策

除股东大会有特别批准外,本公司股利每年派发一次,采用现金和股票两种形式,于股东大会后两个月内派发。公司每年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 提取5%-10%的法定公益金 4、 提取任意公积金 5、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2000年9月11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A股发行前的留存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自成立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止的税后利润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全部分配给集团公司;2000年7月1日起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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