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1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国际贸易案例~
答:因为通过远期付款交单的方法,买方可以凭信托收据借单,因此买方可以提前提取货物销售,不会占用自己的资金。
3.我广州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一份,并按来证要求装货出运,但尚未将单据交广州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破产,为此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试问: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方应找开证行付款。①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属于银行信用; ②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③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4.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公司购买一批智利产的“全鱼粉”,价格条件为CFR,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跟单信用证。其中规定的议付单证中要求:提单必须是空抬头运费已付提单,品质证书必须是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书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67%,发票中使用的品名为“鱼粉”,单证寄到开征行后遭到拒绝。
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有理。①品名不符
②品质不符,蛋白质含量没有达到要求
③提单中的运费已付未注明
⑤凭指示提单可转让,而卖方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提单
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签和履行
1.法商于9月5日向我外贸公司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有效期到9月10日,我公司于9月6日收到该项发盘,法商在发盘后发现该商品行情看涨,遂于9月6日以加急电报致辞我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我公司于9月7日收到撤销通知,认为不能同意撤销的要求,2个小时后,我公司回电法商,完全同意其9月5日发盘的内容,法商收到我接受通知的时间是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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