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4)
时间:2025-05-09
时间:2025-05-09
国际贸易案例~
问:银行是否有拒付理由?
答:无理由拒付。①除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
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
②实装995公吨没有超过5%的限制。
8. 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按22吨发货装运,
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意味着数量可以有10%的浮
动,但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而22×400=8800>8000,所以银行拒付。
9.我某商品出口,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
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
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答:将信用证打回,告诉买方我方已出好唛头。
第五章.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
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
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
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答:不应负责。①按FOB术语成交时,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
②在此例中货物已经装船,所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货物在航行中发生了风
险应该由买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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