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11)

发布时间:2021-06-06

国际贸易案例~

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的并且合理的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某些特殊费用。

5.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1)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

(2)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了使船舶继续航行,船长请来(3)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船底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到恶劣天气,

(4)入侵海水使B舱货物严重受损,(5)放在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以上各属什么性质损失?

答:①属于单独海损,②③属于共同海损,④属于推定全损,⑤属于实际全损

6.某货轮在某港口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修理,修理费支出5000美元,各项费用支出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起航。次日,遇到恶劣天气,使船上装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1)以上各项损失属什么性质?(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答:(1)船底划破,船货部分损失,遇到恶劣天气使船上装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属于单独海损;修理费用支出5000美元,各项费用3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2)平安险除了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部分损失和外来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不赔外,其他都要承保。触礁导致的船底划破,造成货物部分损失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修理费用和各项费用支出属于共同海损的费用支出,所以可以提出赔偿。

7.我方出口一批罐头到新加坡,投保一切险。货到新加坡后由于收货人地址不详无法交货,只能将货物随船运回,待我方将地址补完整后再运往新加坡。但在返航中因恶劣天气导致部分罐头生锈,货到进口方只收下未生锈货物。对于生锈的罐头,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答:①根据仓至仓条款,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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