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炳中学学校章程(修订稿)02、9(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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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复建设,杜绝浪费,责任到人。
第卅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结帐。做到手续完备,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第卅七条 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学校资产流失,实行校产管理分层责任制。 第卅八条 高标准、高质量办好食堂,每月公布师生伙食帐目,接受师生监督。
第八章 奖 惩
第卅九条 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培养人才、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学校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表
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实行必要惩罚。
下述行为视为违纪: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2、发生重大差错事故;
3、工作严重失职;
4、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三条 惩罚的种类分为校内处分、经济处罚两种。
校内处分有下述四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解聘。
经济处罚有下述两种:
1、扣除奖金;
2、降职降薪。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屡
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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