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炳中学学校章程(修订稿)02、9(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的办法,实行年度奖励优秀教职工的办法,对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惩处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廿八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
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廿九条 学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
护条例》规定的学校保护责任。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卅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办
理入学、转学、退学、休学等管理手续。
第卅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帮
助、教育学生认真执行。学校制订有关学生的奖惩制度,设立成功教育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进行资助。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校规校纪处分。
第卅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少工委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开展共
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各项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指导学生学好文化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对学生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卅三条 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资助学,按上级有关
规定,管好用好学校经费。
第卅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按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
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和学杂费,并于期末公布。
第卅五条 学校按照勤俭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
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严把基建工程质量关,
上一篇: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下一篇:中外合作办学防范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