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炳中学学校章程(修订稿)02、9(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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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和少先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支持校长行政,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九条 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育处、教学处、科研处和总务处等中层机构,
由若干正副主任负责各处室全面工作。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分别负责本年级和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会议制度,由学校各部门的负责干部参加,讨论、研
究、决策学校工作。校务会议实行民主讨论,校长决策。
第十一第 学校工会按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维护教工合法权利,支持校长
依法行政,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
利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民主评议学校各级干部,提出奖励、任免干部建议,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审议教职工福利等学校大事。
第十三条 学校管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常规
管理和民主管理,形成激励机制、制约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努力达到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
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学校重大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研究,主动参与决策。
第十五条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学校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人选。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在党支部领导下的由党、政、工、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
调解小组,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和职工分别享有和履行《教师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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