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考评办法(8)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10—4 加强治安防范,努力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防止 发生打架、斗殴;防止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 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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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统计
10—5 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 本部门人员无违章搭建、 无非法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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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统计
一般打架,每次扣 1 分;发生群 殴或使用器械斗殴每起扣 5 分; 发生可防性治安案件每起扣 1 分。发生不可防刑事案件的每起 扣 2 分。发生可防刑事案件每起 扣 8 分(分数不受限制)。发生 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本部门人员违章搭建每起扣 1 分,
非法摆设摊点每人次扣 1 分。 发生犯罪的,每人次扣 5 分,受 到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 2 分; 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登记, 每人次 扣 0.3 分。 考评组根据查阅、 审核特色工作 实例材料,综合认定后确定得 分。
10—6 加强部门内部人员管理。部门内部人员(含聘用人 员、其他流动人员等)未发生犯罪或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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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统计
10—7 各学院、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社会管理成效明 显,有特色。 10—8 完成学校综治委(办)部署的其它综治工作任务并 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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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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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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