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考评办法(7)

发布时间:2021-06-06

对宗教渗透活动防范 分。(综治办统计) 起扣 1 分; 不力,发生有影响案(事)件每 起扣 1 分; 重点人员监管失控造 成危害的不得分。 9—3 维护师生切身利益,无因招生、教学、管理等问题引 发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无师生集体上访、进京赴省非 正常上访,无校内群体性事件。 3 以 发 生 的 案 件 ( 事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发生进京 件)情况为准。综治 赴省非正常集体上访此项不得 办统计 分。(一票否决) 学生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的每 人次扣 0.5 分。 违规出租房屋每 起扣 1 分。 学院、部门未按值班要求值班, 每人次扣 0.5 分。车辆违规停 放,每次扣 0.2 分;酒驾等违章 行驶每人次扣 0.5 分。 发生一般 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 1 分。 发生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学生夜间巡逻缺岗每人次扣 0.5 分。 学生在校期间因学业、恋爱等心 理问题导致的死亡,每起扣 2 分; 其他非正常死亡,视情况酌情扣 分。

10—1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校外租住的规定。遵守学校 住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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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全 管理 (40 分)

10—2 学院、部门按要求安排值班并履行值班职责。未发 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交通以及其他造成师生死 伤的事故。遵守校内车辆管理规定,无酒驾或违规泊车。 学生按要求履行夜间巡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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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预防非正常死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引导工作, 防范因学业、恋爱等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杀,或出走及伤害 他人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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