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考评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单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综治文章每篇加3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综治维稳报道的每篇加1分。 五、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12月份进行。

六、评分办法

1、学校组织考评组对《细则》中设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评,主要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实地、核情况、综合评定等形式进行。

2、学校各单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安全类重大、特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七、奖励与处罚

根据各单位的得分情况,按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分别进行排名。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达标,对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考评为优秀且名次列前的由综治委审定确定先进。对年度考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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