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考评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维稳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我校综治维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校各综治责任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进行考评,以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考评组织领导

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评在校综治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综治办组织实施。 三、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评对象为全校各综治责任单位。考评主要内容:领导重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教育培训、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处置能力、和谐稳定、安全管理情况等。

四、评分标准

考评标准设定为:10项指标,36个测评要素,总分为100分,详见《井冈山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后)。《细则》详细设定了每一测评要素的分值、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客观性。

各学院以1000师生为基数,每增加500人加2分;凡是见义勇为并经政府认定的每人次加5分;提供有重要价值信息的每项次加2—3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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