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项目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一、本条款依据《安全法》、《建筑法》、《消防法》及《治安管理
条例》制定,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项目部的生产顺利
进行,劳动者和财产得到保障。
二、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对触犯
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安保组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交项目财
务执行。
三、处罚条款
(1)、施工中未按安全书面交底的要求去做,安全措施不到位、
违章指挥。
(2)、施工人数达到50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3)、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4)、各种脚手架不进行验收。
(5)、未给工人按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6)、特种作业工人无上岗证操作。
(7)、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章吸烟者。
(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饮酒后严禁作业
人员。
(10)、非电工乱动电气设备或私自乱接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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